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一)沈陽市行政區域內出生的新生兒
(二)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新生兒
1、在途中急產分娩并經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處理的新生兒
2、未經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處理的新生兒
辦理材料
(一)沈陽市行政區域內出生的新生兒
1、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父母雙方戶口本原件
3、兒童保健手冊原件
4、產婦住院押金預存單或者結賬單
(二)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新生兒
1、新生兒父母或其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新生兒父母或其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4、領證人填寫的《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辦理流程
在醫院出生的:
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攜材料到孩子出生醫院填寫好沈陽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內容請醫生填齊加蓋醫學證明專用章后復印。
在外出生的:
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攜相關材料到沈陽市婦女兒童保健中心辦理
辦理地點
1、出生醫院(醫院出生)
2、沈陽市婦女兒童保健中心(醫院外)
辦理時間及費用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00
費用:不收費